发布日期:2026-04-02 15:23:00
1955
为贯彻落实《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推进生育友好医院建设的意见》(国卫办妇幼发〔2024〕31号)文件精神,优化产科服务条件,提升孕产妇就医体验,满足不同层次群众的医疗需求,充分发挥妇幼保健机构特色和优势,根据《陕西省卫生计生委陕西省物价局关于印发〈陕西省公立医疗机构特需医疗服务管理办法(暂行)〉的通知》(陕卫医发〔2017〕39号),我院开设特需病房。
我院积极向商洛市卫健委、商洛市医保局申请开展此项业务。经商洛市卫健委进行考察审批,商洛市医保局备案,同意我院开展“特需病房”医疗服务项目,现公示如下:
商洛市妇幼保健院市场调节价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
| 序号 | 编码 | 项目名称 | 计价单位 | 收费标准 | 服务产出及价格构成 | 医保属性 |
| 1 | TX00201002 | 特需病房 | 日 | 299元 | 孕产妇住院期间的床位费;病房独立家电的无偿使用;产儿科高年资医师双查房、患者自主选医。 母婴床旁护理、康复指导。24小时咨询、预约诊疗及产后延伸服务。陪检服务。 | 自费 |
商洛市妇幼保健院
2026年4月2日